一、辦理條件
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四十八條被中止撫恤優待對象,因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或取消通緝后,可申請恢復撫恤優待待遇。
二、辦理材料
?、贂嫔暾垼好鞔_提出申請事項(恢復撫恤優待待遇)并說明犯罪時間、罪名及獲刑、釋放(含恢復政治權利)情況。
?、谏暾埲怂诠ぷ鲉挝唬o工作單位的由街道鄉鎮)受理申請并審查同意后,出具為其恢復撫恤優待待遇的公函并加蓋單位公章。
?、凵暾埲寺鋺艉蟮膽艨诓緩陀〖驊艏C明、身份證復印件。
?、鼙O獄部門的《釋放證明書》(假釋的還須附公安部門的《假釋期滿證明書》)、公安部門恢復政治權利證明。
?、菰瓝嵝魞灤C件或原始材料。
?、薹ㄔ盒淌屡袥Q書(含減刑判決書)。
?、呱暾埲吮救私诿夤谡?寸彩色照片4張。
三、辦理流程
?、贀嵝魞灤龑ο蟊救讼蛩趩挝唬o工作單位的向街道鄉鎮)提出書面申請。
?、谏暾埲怂趩挝唬ń值类l鎮),經核實確系刑滿釋放,同意申報恢復撫恤優待待遇的,可向其戶口所在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劭h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查后,符合條件的連同本人申請、單位報告和司法部門釋放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一并報送設區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茉O區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查同意后,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報送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菔〖壨艘圮娙耸聞詹块T審核同意恢復撫恤優待待遇,簽署意見,逐級通過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申請人。
?、蘅h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從批準的第二個月起恢復撫恤優待,并做好申請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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