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2105-0100-2022-00019
- 備注/文號:泉豐政民〔2022〕53號
- 發布機構:區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7
泉豐政民〔2022〕53號
泉州市豐澤區民政局 泉州市豐澤區婦女聯合會
關于設立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
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 平總書記關于婦女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落實中央關于加強 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要求、省委省政府有關實施 方案,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加強居民委員會規范化建設,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婦女兒童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婦女聯合會關于設立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的通知》(泉民規〔2022〕10號)、《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婦女聯合會轉發關于設立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的通知》(泉民?!?span lang="EN-US">2022〕9號)文件精神,現就設立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員組成
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由3-7人組成,設主任 1 名,建議由居民委員會主任兼任,副主任可由社區婦聯主席、兒童主任擔任。鼓勵支持社區老年人協會人員、駐社區愛心企業家及熱心婦女兒童工作的志愿者等參與。
二、主要職責
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職責是:
(一)推動落實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確定的相關目標責任。
(二)履行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工作職責。
(三)負責做好婦女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定期向居民委員會報告工作情況,研究解決涉及婦女兒童發展和權益保護的突出問題。
(四)負責組織開展婦女兒童信息排查,及時掌握留守(困境)婦女兒童生活、教育、家庭情況等基本信息,建好臺賬,及時將信息報送街道辦事處并定期更新。
(五)定期隨訪存在監護情況較差、失學輟學、患病、殘疾等問題的重點兒童,協助提供生活幫助、監護指導、精神關懷、返校復學等關愛服務。定期隨訪生活處于困境中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庭,對符合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告知具體內容及申請程序,并幫助做好申請工作。
(六)負責及時向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報告兒童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以及婦女女兒童疑似遭受家 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況,并為婦女兒童本人及其家庭提供相關 支持。
(七)負責推動落實為開展婦女兒童工作、發展婦女兒童事 業提供必要的人力、財力、物力等。
(八)負責管理居民委員會婦女兒童關愛服務場所,支持配合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開展關愛服務活動。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街道辦事處要把設立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議事日程,指定專人負責,精心部署推動,2022年11月底實現全覆蓋。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工作經費、工作條件等的支持保障,統籌使用各級各部門投入居民委員會的相關資金,支持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建設。各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明確 1 名成員(可由“六大員”或居民委員會婦聯主席、社區兒童主任兼職)負責日常事務。
(二)強化工作督導。各街道辦事處要對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設立的進度、措施、效果、問題等要跟進了解、掌握動態,對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要加強研究、及時解決。要將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建設情況納入居民委員會年度工作考評,強化工作落實。
(三)強化隊伍建設。各街道辦事處要定期組織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成員特別是婦聯主席、兒童主任,開展婦女兒童關愛保護法規政策及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提升其服務婦女兒童的專業能力和水平。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應結合實際,建立會議、報告、調查研究、宣傳培訓等工作制度。
各街道辦事處請督促所轄社區按時限要求完成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設立工作,并于2022年12月9日前匯總所轄社區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組成人員情況(附表),通過政府內網分別報送區民政局、區婦聯。
泉州市豐澤區民政局 泉州市豐澤區婦女聯合會
2022年10月14日
泉州市豐澤區民政局辦公室 2022年10月14日印發 |
附件
**社區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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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單位及職務 |
聯系電話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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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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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1.推動落實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確定的相關目標責任。
2.履行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工作職責。
3.負責做好婦女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定期向居民委員會報告工作情況,研究解決涉及婦女兒童發展和權益保護的突出問題。
4.負責組織開展婦女兒童信息排查,及時掌握留守(困境)婦女兒童生活、教育、家庭情況等基本信息,建好臺賬,及時將信息報送街道辦事處并定期更新。
5.定期隨訪存在監護情況較差、失學輟學、患病、殘疾等問題的重點兒童,協助提供生活幫助、監護指導、精神關懷、返校復學等關愛服務。定期隨訪生活處于困境中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庭,對符合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告知具體內容及申請程序,并幫助做好申請工作。
6.負責及時向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報告兒童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以及婦女女兒童疑似遭受家 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況,并為婦女兒童本人及其家庭提供相關 支持。
7.負責推動落實為開展婦女兒童工作、發展婦女兒童事 業提供必要的人力、財力、物力等。
8.負責管理居民委員會婦女兒童關愛服務場所,支持配合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開展關愛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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