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2101-0700-2023-00112
- 備注/文號:泉豐政征告〔2023〕61號
- 發布機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4
根據泉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泉州西埔山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編號、位置、征地目的
泉州西埔山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擬征收土地位于豐澤區北峰街道群峰社區、北峰街道霞美社區。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泉州西埔山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園與綠地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北峰街道群峰社區集體所有土地4.2311公頃,其中旱地0.0003公頃,果園2.1409公頃,喬木林地1.5584公頃,設施農用地0.1602公頃,農村道路0.0676公頃,其他草地0.2682公頃,裸巖石礫地0.0355公頃。擬征收北峰街道霞美社區集體所有土地6.1005公頃,其中旱地0.1501公頃,果園3.0470公頃,有林地0.0180公頃,喬木林地2.5806公頃,田坎0.0057公頃,坑塘水面0.0405公頃,農村道路0.0204公頃,其他草地0.2382公頃。擬征收土地共有2.5098公頃(其中:旱地0.0003公頃、果園0.8421公頃、其他草地0.2682公頃、喬木林地1.1359公頃、農村道路0.0676公頃、設施農用地0.1602公頃、裸巖石礫地0.0355公頃)未承包到戶,土地使用權人為北峰街道群峰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擬征收土地共有3.9918公頃(其中:旱地0.0257公頃、有林地0.0180公頃、果園1.3954公頃、其他草地0.2382公頃、喬木林地2.2479公頃、農村道路0.0204公頃、田坎0.0057公頃、坑塘水面0.0405公頃)未承包到戶,土地使用權人為北峰街道霞美社區集體經濟組織。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以及《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泉豐政綜〔2017〕27號)和《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更正“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報告》(泉豐政綜〔2017〕127號)的有關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北峰街道群峰社區、北峰街道霞美社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124.74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農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按照《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及地上物補償的通知》(泉豐政綜〔2013〕44號)文件執行。
四、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另行發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171人(其中勞動力人口57人),采取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障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豐澤區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通知》(泉豐政綜〔2019〕29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北峰街道辦事處、社保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2020〕4號)等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居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北峰街道辦事處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北峰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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